我們真的要為郭董立銅像了,瞧,郭董奉獻台灣死而後已,公領域裡,他用鴻海集團的營收貢獻台灣的稅收,養活無數幹部和工人,更為國家賺進無數外匯;私領域裡,又以個人的不堪往事和隱私餵養垂死掙扎的本地媒體饑渴的版面。

為什麼說是垂死掙扎的本地媒體?一來解除報禁以後,媒體家數大肆擴張,一條河裡養了太多魚,魚兒一定越長越小,因為食物有限,到頭來就成為殺戮戰場,魚群為爭奪食物而相互廝殺;二來,這些年媒體大肆鼓吹產業西進,董仔們都很聽話,乖乖去了中國,現在媒體沒了廣告主,收入萎縮,食物更少,饑餓的魚群為了生存遽然改變食物習性,搖身一變成了食人魚,以前吃蜉游生物和水草,現在連同類和落水的個人也不放過。

為什麼說媒體變成食人魚?因為媒體以前對抗極權,以打擊特權和不義為己任。在消息封鎖的當時,人們搶讀報紙版面有限的新聞來解讀眼下的時事;現在沒了極權,資訊又泛濫,部落格爭鳴的眼下,媒體失去時事的詮釋主導權,就轉而消費不特定個人的悲劇或隱私。

舉例來說,稍早曾有一個因臉上的胎記而長年被「醜陋恐懼症」所困的女孩,最後想不開而自殺,這原是她個人的悲劇,卻被狗仔報拿來當頭條,圖文並茂報導女孩生前的一切,女孩家人還要承受媒體大幅報導的二度傷害。家屬沒對媒體提告,可能以為那是所謂的「新聞自由」,並未驚覺自己的精神和權益正受到媒體的侵害。

郭董如今不慎落水,正被大群食人魚啃噬,食人魚吸他的血,啃他的肉,還配合偷拍者的自白,將郭董打為陷害他人的大魔頭。稍有良心的媒體也不客氣,差別在於比較努力做到持平的報導。

不要以為名人才會被侵害,狗仔報紙的頭條主角有多少尋常人家,為容貌而自殺的個人悲劇也要被報老闆拿來賣錢,更遑論台灣第一有錢的郭董了,宵小要敲詐他的錢,媒體更拿他的血肉賣錢。

產業是個有機的生態,企業和金主全走了,靠廣告生存的媒體一定活不了。既然企業和金主都西進了,我主張媒體也西進。台灣太小,市場萎縮,不值得留戀;中國大,經濟天下無敵,又有十三億潛在的讀者,媒體前景一片大好,它們只要一本批判台灣公領域及窺探不特定個人私領域的精神,就能一夕打敗專事歌功頌德的中國媒體,三年內必能稱霸中國傳媒市場。別說百萬份,發行量要衝上千萬份也不是夢。奇怪報老闆們怎麼還不去?

先前郭董和女星名模的緋聞供人飯後助消化其實無傷大雅,和名模女星的調情戲碼只是他個人品味格調的問題,國人自會暗地打分數;這回不同,十九年前的舊案卻是一樁是非難斷的感情糾紛,進而因為涉及個人極度隱私,而演變成郭董捍衛個人名譽和權益的訴訟,卻被媒體大量拿來賣錢。

這個社會正在急速狗仔化,全民集體窺看不特定個人的隱私。你最好不要出事,一旦有事,即便是無關公眾利益的個人悲劇,連祖宗八代都會被媒體拿來供人消費,人人都可能成為媒體蒼蠅的下一塊腐肉。我想請問法律專家,一個沒有觸犯法律或公眾利益的個人,有沒有拒絕報導的權利?

在我們發動一人一元為郭董立銅像之前,我也呼籲郭董出錢成立媒體侵害救助諮詢專線。據稱鴻海的法律部門有三百位專業人士,這麼豐沛的法律資源只用來應付鴻海和郭董的官司稍嫌可惜。凡認定名譽或權益遭到媒體報導侵害的團體或個人,應可向這個專線尋求專業的諮詢,達到打擊媒體犯罪的目標。

最後,我希望郭董能告我。眼下要紅有兩個捷徑,一個是成為郭董調情的對象,我條件不符;另一個是被郭董告,不管原因為何,只要挨郭董告,保証一夕暴紅,全台叩應節目都會找我上電視,怪力亂神鬼扯蛋都沒關係,我能賺通告費,節目能賺收視率。

為了達到被告的目標,我要大聲說:(((((郭董背叛老婆也罷,品味與格調還真差!))))))

為什麼說他品味不佳?因為外遇對象據他說是個酒廊小姐;為什麼說他格調差?因為他既與人拍拖,翻臉後又數落人家的出身。沒品,不像男人!

不服氣嗎?來告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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