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裸照要脅真是男女分手歷久不衰的奧步。隨著科技的進步,不甘分手的一方如今改拍性愛錄影帶。這一招用來毀滅有身份有地位的名人,超級有效。你只要相準名人怕事的心理,真是可以予取予求,至死方休。

不用我多說,大家一定想起前政商名流辜振甫與最近和人對簿公堂的藝人澎恰恰,雖然辜老似未遭拍不堪鏡頭。不同的是,辜老社會形象素佳,且事情的爆發是在辜老身後,人們傳統認為死者已矣,入土為安吧。澎恰恰則是事後擺出悔不當初的歉疚姿態,終於贏得社會大眾的諒解。然而,辜老和澎恰恰的「好男人」形象也遭到致命的摧毀。

相信這只是利用性關係敲詐名人的冰山一角,名人因為怕事而一再妥協的事件所在多是。我剛出道跑新聞期間,劈頭就眼見類似的性醜聞,主角是電視新聞的當家花旦,她因琵琶別抱,不甘分手的男友拍下兩人的性愛鏡頭,厚厚一大疊照片寄給各媒體的攝影部門。當時民族晚報的總編輯有風骨,下令將該疊照片全數退回,本報不會採用,也不會報導。但有些報紙仍然報導了,所幸當時還沒有狗仔雜誌,印象中,那一大疊照片並沒有登上新聞版面。我後來在其他報紙看到該男子因散發這些猥褻照片遭到判刑。

每次回想,不管楊總編輯是基於什麼原因拒絕報導此事,我對他的決定是尊敬的。我隨後一度擔任媒體主管,假如碰到類似事件,我沒有把握我有足夠勇氣拒絕腥羶的誘惑。在已無獨裁政權可以衝撞的自由社會,性醜聞是一坨肥滋滋的腐肉,媒體存活的手段則是追逐腥臊,記者是一群尋腥的蒼蠅,或與腐肉共生的蛆,見了腐肉就飛撲上去瘋狂吸吮。然後我們看到媒體的兩手策略──採訪部門鉅細靡遺報導性醜聞,為了領先同業,還可以配合當事人,寫出許多真假難辨的情節。另一方面,寫評論的主筆們則痛批媒體追逐腥羶的墮落,並月旦名人的品格。媒體的偽善,莫此為甚。

不巧郭董十九年前的桃色事件最近因故曝光,男主角非旦沒有擺出悔不當初的愧疚姿態,還一往素來的霸氣,儘管十九年前的判決將郭董定位為被害人,郭董近來因頻頻對媒體提告,而成了眾失之的,被告的媒體紛紛藉此報仇,郭董一下變成仗勢欺人的大壞蛋。

感情糾紛原本難斷,婚外情更是郭家的家務事。但有一個簡單的是非標準,即雙方都是年滿十八歲的成年人,都有相當社會歷練,女方也明知使君有婦,一朝分手,可以控訴對方薄倖嗎?

當然,我們也因此知道,郭董並不是什麼愛老婆的好男人,如果他真愛老婆,不過是感念亡妻生前對他的包容與寬厚罷了。

可惜郭董並不是庸庸碌碌的市井小民,否則分手恐怕單純些。很不巧,他是全台首富,即便十九年前,也已小有財力和地位,分手淪為金錢的談判並不意外。

所幸郭董當時做了正確的決定──訴諸法律,有了法律的判決,如今儘管成了全台首富,對方已不能再利用兩人的舊情從他身上獲取利益;而判決書卻也成了他終身揮之不去的噩夢,白紙黑字指陳歷歷,郭董隨時面對遭人利用舊事勒索金錢的風險。

無論如何,外遇的錯誤既已造成,面對要脅,危機處理的唯一途徑只有訴諸法律。辜老的遭遇告訴我們,勒索是個無底洞,一次得逞就有第二次,沒完沒了,只要一次不付錢,事情終究會曝光,先前所付的都是冤枉錢。

誰叫他是全台首富?不名譽的往事仍然藏不住,郭董仍然付了一堆錢,只不過錢不是付給要脅者,而是支付了律師。這仍然值得,付錢給要脅者只會養大他的胃口,並且預設往後更大的危機;付錢給律師,他會為你尋求法律的保障。

如今郭董要應付前壹周刊記者的出書官司,又要為舊案滅火,與他結樑子的媒體又乘機落井下石,這遠比鴻海的經營危機更加考驗首富的心理素質。無論如何,當媒體已不再是對抗極權的正義象徵,名人與市井小民同樣隨時面臨媒體的侵害,訴諸法律絕對是法治社會保護個人權益的唯一途徑。郭董採取法律行動來保護自己免於成為一再被覬覦的肥羊,並頻頻對媒體提告來保障個人權益的作法正確。橫豎台灣媒體家數太多,惡性競爭之下,人民隨時成為媒體刀殂上的魚肉,郭董能告倒一家算一家,果真如此,是我們要為郭董立銅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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