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法文課本上讀到一段課文,一針見血點出法國親子關係的特質,想及台法觀念大不同,真是令人感慨萬千。課文如下:

Mon mari et moi, nous ne comprenons pas notre fils. Il a trente ans. Il gagne bien sa vie. Mais il continue à habiter chez nous. Quand je lui demande s’il n’a pas envie d’avoir son appartement à lui, il répond qu’il se sent très bien chez papa et maman.

Je suis peut- être vieux jeu mais quand, le matin, dans la cuisine, à l’heure du petit dèjeuner, je découvre une de ses copines, je ne trouve pas ça normal.

Et je ne parle pas des fêtes jusqu’a 4 heures du matiin. C’est notre fils, il est gentil. Nous ne peuvons pas le matter à la porte.

Alors, comment faire ?

我和外子都不瞭解我們的兒子。他三十歲了,收入穩定,卻一直和我們同住。我問他難道不想有個自己的公寓時,他回答說,和爸媽同住很愜意啊。

我也許老派,但是當早餐時間我在廚房看他許多女友中的一個時,我覺得這並不正常。我還沒說到他在家開派對開到清晨四點哩。

這就是我們的兒子,好人一個,我們不能將他趕出去。所以,怎麼辦呢?

這段課文不是我編出來,這是一個母親寫給雜誌專欄求助的信函,對於描述法國成年人和父母的關係,十分經典。三十歲還和父母同住,確實很不尋常。

在法國,一個和父母關係良好的年輕人,通常有了親密朋友之後,就會搬出去和情人同住,這種事情甚至可能發生在大學時期。只要孩子已經達到法定成年的年齡,再有教養的父母通常也不會說些什麼。孩子長大了,有自己的決定,父母的干預只會造成親子關係的衝突而已。

當然,有些年輕人可能因為失業或經濟能力不佳,而繼續與父母同住。不過一旦結婚,大概就非搬出去不可了。這不但涉及小倆口的自由和隱私,也涉及父母的自由和隱私。不要忘記,孩子長大就變成成年人,父母更是成年人,父母也有權保有隱私和自由的空間。別說小倆只不會想和公公婆婆同住,公婆也不想和兒子及媳婦一起生活。

在一般正常家庭,孩子要拜訪父母,也必須事先約定,徵得父母同意,再前來拜訪。對台灣人來說,這可能是親子間無謂的繁文縟節,對法國人來說,這是兒女對父母起居坐息和隱私的尊重。同理,父母想念孩子,也必須事先知會兒女,不能臨時起意,成為不速之客,這種行為會讓孩子及其伴侶感到錯愕與尷尬。

正常情況下,如果兒女的經濟不仰賴父母的話,父母對於兒女擇偶的決定,以及他們婚後的生活,通常是沒有發言權的。當然啦,如果子女在經濟上仍然依賴父母,或者都意在繼承父母龐大的財產,這時他們對父母的意見就要相當重視了。

在台灣,問題剛好相反。除非是自主性很強,個性很獨立的小孩,否則即使孩子已經決定和另一半廝守終生,許多父母不但會對孩子擇偶的條件指點點,甚至還會要求小倆口與公婆同住。有些是經濟上的因素,有些則是父母的老派觀念,覺得如果沒有明顯的、非搬出去的理由,和父母同住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有時候,這種守舊思想會成為父母對兒女行使佔有慾的合理化藉口。當然,社會自古一樣,都是強勢的一方在發言。會對兒女表現強烈佔有慾的父母,不一定是公婆,也可能是岳父及丈母娘,這要看哪一方的家庭比較強勢。舉例來說,一對年輕人結婚時,如果男方家庭的社會地位比較高、經濟能力比較強,無疑的,公婆就會變成強勢的一方,對小倆口的干預會比較多;相反的,假如女方的家庭的社會階級比較高,經濟地位較優,干預和佔有的來源可能就來自岳父及丈母娘。

在台灣,結婚是很複雜的一件事,一個小家庭的背後通常涉及雙方家庭檯面下的角力。

這是文化背景使然吧?孰優孰劣,就端看你的家庭價值觀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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