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富是一種仇恨行為,應該立法嚴懲。再說一次,炫富是仇恨行為,對社會人心影響至鉅,重者應判刑入獄,輕者應罰款懲戒,而且社經地位越高者,社會能見度高,引起的負面效應越大,量刑就應越重。

不知道中國社會是如何殘害人心,或者台灣人的品格養成環境出了什麼問題,從中國發達回台的兩大最具指標性的台商,一個比一個低級,簡直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頂新集團這些年挾著中國康師傅的光環,回台大肆掠奪經濟資源的惡行,透過黑心油品事件,遭媒體一一踢爆,箇中細節不必多加贅述。

無獨有偶,媒體最近更揭露旺旺中時集團總裁蔡衍明將在台北市東區砸四十億蓋自住豪宅,屆時將與孩子們以及「孩子們的媽s」共享天倫。孩子們的媽如果是單數也還好,蔡某有的是錢,土豪住豪宅,只要不影響里鄰和交通,誰也管不著,偏偏孩子們的媽是複數,而且據稱還不少個。

據媒體爆料,蔡某有七個女友、十個孩子;據稱他離婚後就未曾再婚,理由是「不結婚大家地位都一樣,結了婚就要分大房、二房等等,很麻煩。」由是可知,計劃中的豪宅是蔡某的極樂後宮,成群妻妾乾脆集中管理,省得臨幸龐妾還得東奔西跑,蔡董事業龐大,忙得很。

如果報導中的計劃屬實,那麼原來保持低調的私人生活,如今要透過一座家族豪宅,把女友們的地位制度化。以蔡某動見觀瞻的社經地位,如此行徑不但是炫富,簡直公然挑釁台灣的公序良俗,儼然一夫多妻封建惡習的復辟,而且還沾沾自喜,以為是光宗耀祖的成就。

人類自古有貧富,極富者酒池肉林,赤貧者曝屍街頭,仇富心理由是而來。因此,深諳人情世故的富人無不力求低調,以免個人財富刺激了窮人;心存善念的富人則是樂善好施,為自己積德,也降低窮人的仇視。

曾幾何時,炫富成了台灣人的社會運動,不信的話,臉書上走一遭便知。當然,人們的教育水平提高,炫富行徑也經過巧妙包裝。所以,時不時會有人貼上一只價格高昂的名牌包,寫著:「這包包我一點也不喜歡,但老公非要買給我不可。」我還聽過一位炒房有成的婦人對大樓管理員說:「房子太多也是麻煩,根本沒時間管理。」恁娘卡好咧,真想一腳踢飛她!

炫耀的心理來自於,我有,你沒有;同理,炫富的心理來自於,我有錢,你沒有。炫耀容易引發嫉恨之心,炫富激起仇富心理,人們不引以為戒,反倒以炫富為樂事,不但刺激了那些過得不好的人,對世間的窮苦也展現一種事不干己的冷血。

1930s的某一天,我祖父拿著一條毛毯(做為抵押)去向一位富有的堂親借錢,因為祖父的兒子們都在讀書,他一時籌不出學費。富有的堂親固然借了錢,卻也奚落了我祖父說:「讀書要做什麼?我並沒有讀書,我就這麼有錢。」這位有錢的親戚早就敗了,這句炫富又奚落人的話卻在我家流傳至今。按理,堂親借錢給我祖父,是人情一椿,台灣人欠下人情,勢必要還的,詎料堂親口德不修,借錢給人的善舉倒成了為德不卒的憾事。

發財致富是好事,但如果發財並沒有成為人人景仰的標竿,反而成了人人嫉恨的對象,財富反而成了人生的毒藥,這是何其諷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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