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錯誤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19/8/q7ii.html

文化與食物的關係,一直是人類學的重要課題。在人類學家的眼中,食物形同該特定文化的辨識符號。於是,當你說你從小吃臭豆腐,那就等於洩露了你的文化身份──你是華人。

外國人無法接受臭豆腐,主要是它的惡臭。華人不覺其臭,因為自小接受了它。所以,它有個名符其實的名字──臭豆腐。

假如它的中文名字可以叫臭豆腐,為什麼它的英文翻譯不可以叫 stinky tofu 呢?是不是將它翻譯成 fragrant tofu(香豆腐),老外就會欣然接受呢?非也,一個人接不接受某種食物,與她(他)的食物養成背景息息相關,無關食物的名稱。同理,假如有朝去了中國,發現大陸人把狗肉稱為「麒麟肉」或「香豬肉」,是否你就會欣然接受呢?並不會,你只會和他拚命,因為你家有一條寶貝狗。

於是乎,這條新聞只洩露撰稿者對食物的文化意涵欠缺瞭解與偏見而已。雖然受訪的外國人士已經清楚點出食物與文化的關係,撰稿者仍然根據自己預設的立場,作出行政院的翻譯很噁心、暗示行政院相關官員英文程度不佳的結論。

說實在的,我不知道豬血湯除了翻譯成「pig’s blood soup」以外,還有什麼更高明的翻譯,可以把老外騙來喝喝看。更何況這位受訪的老外清楚指出,「在我們的文化裡,本來就不喜歡吃『血』,對我們來說那很奇怪,我們不吃血這種東西。」

受訪老外已經說得這麼清楚,新聞竟然可以做出完全相反的結論?

我無意針對新聞撰稿者,年輕記者沒人不犯錯,但這樣的錯誤觀念和結論不應透過大眾傳播媒體散播給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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