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新聞: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4451620.shtml

報載一名三十一歲的熟女與十五歲男生發生網戀,在互騙年齡的情況下發生關係。據稱因男生未滿十六歲,年齡又明顯懸殊,男方父母怒而提告。看報導內容,男生父母顯然作風強勢,小男生面對偵訊時不敢挺身護衛大姐姐,只是低頭不語,像做錯事的小孩。

為人父母看到兒子如此表現,千萬不要太高興,以為兒子這種性格,日後一旦成家,一定不敢違逆父母,不會對老婆言聽計從,兒子一定不會被「搶走」。我作為好事的閒雜人等,反而擔心小男生面對問訊的懦弱表現,將成他終身的遺憾,因為他不敢悍衛其所愛。

傳統兩性觀念認為,兩性廝磨這種事,無論如何都是男生佔便宜。這個法律訴訟則推翻了男人不管怎樣都是贏家的刻板印象,就算小男生本身不是這麼想,至少男生父母心裡覺得兒子被「欺負」了。

三十一歲是十五歲年齡的兩倍嗎?這是很差的數學,據此算法,兩歲者還是一歲者的兩倍呢。

記得多年前友人約瑟芬來訪,約瑟芬出身名門,外公是大文豪,父親是電影巨人。那年約瑟芬的兒子阿提兒十五歲,正在唸高中。車子從中正機場開回我台北住家的途中,我就問起阿提兒的近況,因為稍早聽說他滿臉青春痘,怕追不到女生,懊惱得要死。

約瑟芬搖頭說,感謝老天,阿提兒的青春痘沒了,卻老是交一些小女生,稍早的聖誕節,帶回家的女友竟然只有十二歲。我說,十五歲男生和十二歲小女生很合理啊?約瑟芬驚呼,什麼合理?和十二歲的小女生能夠談什麼?「我就告訴他,為什麼不去找一個二十五歲的女孩,和這種年紀的女孩才有得聊啊。」

老天爺,有沒有搞錯?十五歲的男生找二十五歲的女生談戀愛?不會相差太多嗎?約瑟芬答得很輕鬆說「人生很漫長,又不是一談戀愛就要結婚或在一起一輩子。哪天他覺得不合適了,自然會做出抉擇。」

嘩,好一個開明又自信的母親,希望兒子找一個成熟的女孩來陪伴他長大,至於長遠的未來,就等兒子成熟以後再自行做決定,這個母親顯然有很精細的算盤。老實說,這席話開啟我另一種思考的空間。不過我還是虧她說,妳一定是個不負責任的母親,想把照顧兒子的責任推給成熟的女友。

畢竟,「從一而終」不再是現代兩性關係標榜的價值。如果談戀愛只是走向婚姻或長相廝守的過程之一,感覺不合適自然會分手,並寄望下一個會更好。為人父母常犯的錯誤之一,是老覺得小孩子不懂事,容易被騙上當。兩情相悅的當下,有誰是被騙上當的呢?說不定肌膚相親的片刻,小男生還覺得自己賺到了。

小男生才十五歲,說不定充滿一身「強者」和「贏家」的素質,正在享受這齣網戀的戰利品,父母卻以提告的方式來判定兒子是被人欺負的弱者和輸家。老實說,這個官司就算勝訴,絕對不划算,它將催毀小男生做為贏家的心理素質。

當個心理上的弱者和輸家,其實也沒什麼不可以。然而這個社會依然對男人的角色充滿期許,以致於碰到兩性糾紛時,我們又會下意識地期望這個男生表現得像個有擔當的男人。這樁法律訴訟剛好給我們相反的印象,個案中的男孩被父母親當成被欺負的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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