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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而言,美國電影《社群網戰》(The Social Network 2010)是一部饒富趣味的作品,不但滿足人們窺探名人隱私的慾望,也具體而微描繪美國在「創意即商機」以及「智慧財產權」的概念已經發展到什麼高度。

窺探慾是一種猥瑣的人性本然,電影以描繪「臉書」創辦人馬克.薩克柏的發跡史來滿足觀眾負面的人性慾望;但它同時也藉著薩克柏所面臨的兩項官司,帶給人們一種高科技時代的嶄新視野──創意固然可以化為巨額財富,但偷竊它人創意也必須付出慘痛的代價,因為創意就是金錢。

像「臉書」這種沒有廣告,又完全看不見商品的網站,它的資產就在於它分佈全球的無數使用者,這個分佈全球的網路社群就是它的潛在價值和商機。衝著這個潛在價值,就有人願意拿出鉅額資金來投資或收購。

說來這個模式已經不新,只不過不同社群網站各自發展出一套平台,用來滿足人們不同的生活需求和功能。例如youtube就是發展出一種影音分享平台,來滿足人們影音分享的需求;臉書則是發展出一種社交平台,來滿足紅男綠女結交異性或認識朋友的功能。

我們事後回看,這樣的觀念好像很簡單,問題在於,誰是第一個發掘這樣的生活需求,並且有能力發展出一種機能來滿足這種需求的,就有機會成為商場大亨,或是在商業科技史留名。之前微軟的比爾.蓋茲、雅虎的楊致遠、youtube的共同創辦人查德.赫利及陳士駿,個個都成了富豪,也都同時名留商業科技史,今日當紅的馬克.薩克柏,也走上了他們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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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中唯一和財富擦身而過的,是維基百科的創辦人吉米.威爾士,這個號稱全球第五大網站的知識免費分享平台多年來不營利,沒有廣告,沒有利潤,只是靠著募款來維持這個網站的運作。一直到今天,威爾士還在持續募款中(見:吉米.威爾士所寫的公開信),對照起前述這些商業大亨,他的理想遠大,他確定已經名留科技史,卻無緣靠著維基百科的無數用戶成為億萬富翁,實在令人嘆息。不過既然他選擇如此,也就沒什麼好說。

相形之下,《社群網站》裡所描繪的薩克柏,顯然不是一個人品多麼高潔的創意人士,他的性格充滿太多負面元素,因為愛不到一名史丹佛大學的女子,反遭對方奚落,他乃心生報復,在個人部落格上用極其不堪的字眼吐槽這名女孩,還憤而入侵哈佛大學的資料庫,竊取哈佛女學生的個人資料,張貼上網供男學生們評頭論足。由於上網流灠的流量暴增,竟然癱瘓了哈佛的網路,他因此而聲名大噪。

根據電影的描述,哈佛大學那對富有的兄弟徒有創意,卻沒有能力將它化為使用平台,直到薩克柏入侵校方資料庫,一戰成名,他立刻被這對兄弟延攬。但這對兄弟顯然小看了薩克柏的野心,當他們將構思中的社交網站的想法告知薩克柏之後,薩克柏毫不猶豫地將這對兄弟的構想佔為已有,利用自己高人一等的網路技能發展出初步平台,並搶先登記了「The Facebook」這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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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部電影據以改編的小說原著「Facebook:性愛與金錢,天才與背叛交織的祕辛」具有某種事實基礎,那麼薩克柏上網辱罵愛慕不成的女子一事,顯然不是單一事件,而是他的人格特質。因為緊接而來的發跡過程,就是偷取別人創意、聯合另一個混蛋出賣共同創辦人兼好友的不名譽事件。

因而公司成名了,卻也同時招來兩個麻煩的官司:那對哈佛兄弟告他侵犯智慧財產權,他的共同創辦人兼好友愛德華告他背信,難怪陪審團做出的判決完全對他不利,迫使他必須付出鉅額金錢來做為這對兄弟的封口費,愛德華也取回了他原本在公司的地位。

這個判決其實滿大快人心,觀眾看到這裡,應該也會頗為安慰,雖然這個被原著小說及電影描繪為爛人的傢伙看起來完全不配成為億萬富翁,但至少那些提供原始創意及忠實地陪他一路走來的伙伴,都得到他們該得的。人的命運不可能公平,但法律的判決卻小小彌補了這個缺憾。

當然,我們不知道原著小說及電影裡面所描繪的薩克柏是否忠於事實,編導團隊顯然也不敢完全說死,以致電影接近尾聲時,薩克柏對法庭那位美女助理說:「我不是個爛人。」那位助理回答說:「我知道,你只是裝得很像。」(抱歉,我把官版翻譯小修了一下)。

這是一部滿好看的電影,故事的呈現方式活潑明快,有人性的黑暗,也有道德教訓,又可以做為勵志教材,滿多功能的。 (本文並未授權轉載,出現在其它網站就是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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