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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出刊的第894期《今周刊》有一篇由彭博社專欄記者執筆的文章,題為〈華爾街的狼子狼孫 不曾消失〉,文中提及最近一樁原本不太可能會引起注意的金融小案,主角為麻州一家證券商的營業員叫克利斯多福.維爾,他從一名客戶的戶頭挪走了三十二萬美金。試想,就算這三十二萬美元全部是不法挪用,和那些動輒引發金融風暴的華爾街弊案比起來,這算什麼呢?好死不死,因為電影《華爾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 Street, 2013)刻正在美國盛大放映,這個案子立刻上了新聞頭條。

三十二萬美元上頭條?開什麼玩笑啊?這不是玩笑,誰叫麻州當局一查,赫然發現這位維爾先生曾經在《華爾街之狼》的主人翁喬登.貝爾福特所開設的史崔登證券公司上班。貝爾福特出事後,史崔登當然被勒令關門,這些狼子狼孫也鳥獸散了,他們輾轉到其他號子,有的(或者大部份,甚至是全部)仍然繼續以坑殺客戶為業,例如這位維爾先生隨後又進入一家名為約翰.湯姆斯的財務公司工作,據這位彭博社記者指出,這家財務公司去年因為涉及詐欺,也被當局勒令關門。

小狼維爾的故事告訴我們,華爾街是個犲狼成群的地方,像華爾街之狼喬丹.貝爾福特那樣的惡狼一直不絕如縷,他的徒子徒孫自然也素行不良,惡狼出事,小狼們樹倒猢孫散,又去尋找新的惡狼投靠,一輩子幹著坑殺投資人的勾當,狗改不了吃屎,狼改不了坑人。

理論上證券經紀人的任務是提供投資人專業的建議,為投資人累積財富,但我們從很多真人真事的電影、小說,甚至是自己的親身經驗看來,所謂的證券公司、經紀人只是一群專門尋找可憐受害人的狼而已,他們的動機不是在協助你致富,而是在搜刮你的財富。

因為這樣的事情層出不窮,所以好萊塢永遠有拍不完的華爾街之狼系列電影。大狼小狼一個接著一個出事,野心勃勃的年輕人仍然前仆後繼向華爾街之狼們看齊,絲毫沒有從中得到教訓;反過來看,明知華爾街裡犲狼成群,投資人們卻仍然期望靠著股票投資一夕致富。因為有夢想致富的投資人,所以號子裡有成群犲狼,兩者相生相成,他們共同的特徵是貪婪。

電影《華爾街之狼》是一則交織著毒品與性的浮世繪,紙粹金迷又華麗眩目,人的貪婪嘴臉赤裸裸地展陳在觀眾眼前,是華爾街版的《賭國風雲》(Casino, 1995),只不過前者講的是華爾街,後者講的是黑道,但赤裸的本質一致。如果影友喜歡馬丁.史柯西斯的前作《賭國風雲》,一定也會喜歡《華爾街之狼》,因為這是很史柯西斯個人風格的作品,雖然兩部電影時隔十八年,但是前後呼應。

李奧納多的表現不用多講,不論在什麼電影裡,他的表現始終搶眼,我都懷疑要達到這樣的表演層次,他是不是也像電影裡的貝爾福特一樣嗑了藥,以便隨時保持在最巔峰的表演狀態?

電影講的雖然是一家坑人的號子,但影友不管有沒有股票投資的經驗,都不妨礙觀影的樂趣和理解劇情的能力。

我很喜歡故事的結尾:那名撂倒他的FBI幹員一如往常地搭地鐵上班,也一如往常地在車廂看報紙,只不過那天報紙的頭條是貝爾福特受到法律制裁的新聞。幹員沒說什麼,臉上也沒有特殊的表情,一切都彷如平常。

這是一種人生情境的對照,貝爾福特大起大落,這名幹員考有經紀人執照,也一度想當經紀人,但不知何故沒有如願,卻當了FBI幹員,錯失追求財富的機會,成了一名永遠發達不了、每天搭地鐵上班的幹員。但我想,當他看到貝爾福特栽在他的手裡、遭到法律制裁的新聞那一刻,他的心裡一定爽翻了。這是一種千金難買的成就感,或說是正義的實現。當個FBI幹員,好像也沒那麼窩囊,毋寧說是一種價值的選擇吧。

請注意,電影最後一幕,貝爾福特出獄後應邀出席演講,那名介紹他出場的主持人,正是喬登.貝爾福特的本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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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賽克女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